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实施指南1 目的和依据1.1 本指南为各类船员教育、培训机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三、第六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建立并保持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提供指导意见。1.2 本指南按国际海事组织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即STCW7895公约)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规定的质量要素而制定。1.3 本指南符合国际、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要求。1.4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应符合国际、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至少覆盖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第二章规定的基本要求。2 适用范围2.1 本指南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船员或学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而设置的或相关的教育和培训,以及从事上述船员教育或培训的机构。2.2 实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