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节能减排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推动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节能减排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根据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国资委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股份公司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铁股份技201032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各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三条 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节能减排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各单位节能减排实行分类管理。按企业性质进行分类:第一类企业,主要是工业企业、资源企业(科工装备);第二类企业,主要以施工为主的企业(其他)。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制订节能减排工作专项规划并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节能减排制度,建立并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第六条 工程项目能耗是节能减排监督管理的重点,集团公司按股份公司要求积极推行节能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