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论分公司的缔约能力分公司能否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能否以设立分公司的公司名义签订合同?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参与诉讼?这些问题的回答对分公司进行经营行为影响甚大,值得探讨。本文拟从厘清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的概念出发,解释我国合同法第9条和公司法第14条的立法精神,从而对分公司对外缔约能力与合同效力得出结论。一、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1、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通俗来讲,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权利义务的归属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又称法人格或人格。2、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特征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的概念,比较两者,可以清楚地认识与理解民事权利能力的基本法律特征:(1)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以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