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药品保健品包装要求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品包装、药品标签和说明书三方面的监督管理作了规定。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增加了对药包材监管条款,删除了原法第三十七条关于药品经营企业分装药品的规定。药品分装,本应在药品生产企业中进行,药品管理法实施初期,由于当时我国制剂生产能力不够,医院配制制剂品种较多,为满足市场需求,保障药品供应,同意药品经营企业分装医院配方用原料药,原法对药品经营企业分装药品的要求作出相应规定,是必要的。由于我国制药工业迅速发展,目前,制剂生产能力已能满足供应,药品经营企业分装药品的情况已很少发生,本项规定已经没有必要,因此,删除了原法第37条药品经营企业分装药品的规定。第五十二条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一并审批。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对不合格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释义】本条是对直接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