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浙食药监规20113号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有关标准的通知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义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批发企业行政许可工作,增强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许可工作的操作性和科学性,在深入调研和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经营管理的新规定,我局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和我省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系统标准进行了细化和完善,现将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有关标准的新要求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人员资质方面(一)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具有五年以上(含五年,下同)从事药品经营或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药品批发企业或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质量管理经验,并与企业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二)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药品批发或连锁企业总部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并与企业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专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