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同业对标管理办法细则(共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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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营销及供电所同业对标管理办法细则(试行)为加大电费回收力度,规范员工电费抄核收工作行为,强化台区基础管理,落实台区低压运维人员采集运维责任,增强远程工作站工单执行力,提升营销服务水平,参照乡镇供电所同业对标管理与考核办法(修改)及营销部下发的考核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考核细则(试行)。一、 总体原则1.采取同类型用户,相同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不按单位总回收率进行考核。2.专变用户、公变用户电费结零时间为每月 28 日。3.在途资金结零时间为每月月底最后一天。4. 电费回收率达到100%予以奖励。5. 规范催费停送电管理,对电费催收行为、电费相关工作质量等实施考核。6. 对台区优质服务、对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应用各项指标、台线管理、客户联系信息准确率等实施考核。二、 当月电费回收考核办法具体内容电费回收考核以供电所为单位,营销部核算各供电所电费回收考核总额,由各供电所进行合理二次分配。(一) 专变用户电费回收考核1.抄表班管辖专变用户电费在当月28日之前100%结零并且在途电费在当月月底之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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