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行为,依法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本办法所称专业承包合同是指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人从建设单位承揽专业工程所签订的合同。第三条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各县级市、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建立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及履约评议、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