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健全自然垄断经营停车场收费形成机制,保护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价格法、物权法、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住建、财政、交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管理机动车停放服务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省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省住建、财政、交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政策;市(州)、县价格、住建、财政、交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各自职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第五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