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质量体系验收标准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装饰装修的基本原则,文明施工、泥工、木工、油漆、扇灰、电工、水工等工种各项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及验收质量判定。本标准适用于企业内部,对于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和使用中住宅二次装饰装修等工程的验收评定,也适用于供需双方签定装饰装修合同中的质量依据。二、基本原则1、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实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煤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2、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随意破坏建筑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尽量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3、装修应在业主的幢户、分户门以内的住户面积范围内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4、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成品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环保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