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A房地产公司(一般纳税人)拥有一块土地(营改增后取得),原价5000万元(未进行开发,为生地),现该地块市价9000万元,A公司欲以9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一、直接转让土地(一)增值税A公司计算销项税额:9000(110%)10%=818.18万元通过对营改增后相关政策的梳理,截止到本文发稿,国家并未出台针对土地使用权转让,计算销售额能否扣除取得土地原价的相关规定。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文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18号公告也只是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并未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也可以扣除土地价款计算销售额。因此,从目前的政策来看,2016年4月30日后取得的土地,转让时,计算销项税额,不得扣除取得土地的价款,应全额计算应税销售额。(二)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