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海南泛洋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运费管理办法(草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运费回收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为进一步加强运费管理,提高运费核算的质量,确保运费结算资金的回收安全,提高运费回收率,使运费的回收能够正常而有序地开展,特制订本运费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海南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及其所属各揽货机构或网点。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应收运费包括集装箱(以后会有散杂货)进出口所发生的海运费及相关人民币费用两部分。海运费含海段运费、中转费、各种临时附加费以及船公司收取的其它杂费;人民币费用含拖车费、港口费用、“一关三检”费以及货运代理应收取的其他费用。第四条:运费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贯彻“见款放单,付款放货”的原则,严格控制协议付费,建立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各相关部门协作制定有关的制度,达到既能多揽货,又能安全收回运费的目的。 二、确立“谁揽货、谁经营,谁承担运费收取的最终责任”的原则。三、确立“经营责任人为运费第一回收责任人”的原则,通过运费管理制度的实施,真实反映企业经营责任人的经营业绩。四、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