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一、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交易模式 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金融资产证券化需按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因此,实施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应当具有符合该规定的交易主体和交易模式。 (一)交易参与各方 金融租赁应收款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既涉及到各类参与主体,包括金融租赁公司(发起机构)、承租人(原始债务人)、SPV(即受托机构,为信托投资公司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机构)、投资者(目前还主要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者),也包括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信用评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它的主要环节主要由组成资产池、资产池出售、信用评级与增级、证券发行、资产管理、收益发放等环节。 不同的参与机构在资产证券化中职能不同。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各方的职能包括: 1.发起机构。在金融租赁应收款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发起机构为金融租赁公司,它基于资金融通的目的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