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财务收支审批权限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了完善公司财务运作规程和防范公司财务风险,提高公司营运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公司合同结算款项的审批程序和权限 一、对外支付合同及协议结算款项1、 审批程序: 经公司批准订立的对外支付合同及协议(指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及合同评审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所批准签订的合同及协议),在完成合同及协议所规定任务后,由经办单位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付款申请表,由经办单位负责人审查确认后,交财务部审核,经财务部审核与合同及协议规定相符后,报请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审阅同意后再报公司总经理核准。财务部依据上述程序核准的对外付款申请表办理对外付款事项,未按上述程序核准的对外付款事项,财务部不得办理支付事项。2、 审批权限:在合同及协议规定范围内的结算事项并且当次结算金额在10,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事项,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批准即可。但若属提前支付事项和支付合同及协议尾款事项,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凡属当次结算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