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各种销售方式下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时点 (一)采用现金、支票、汇兑、信用证等方式销售商品,由于不存在购买方承付的问题,商品一经发出即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因而在商品办完发出手续时即应确认收入。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发出商品是确认收入的重要标志。(二)托收承付销售商品,是指小企业根据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买方收取款项,购买方根据合同验货后,向银行承诺付款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小企业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通常表明小企业已经取得收款的权利。因此,可以确认收入。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办妥托收手续是确认收入的重要标志。(三)预收款销售商品,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小企业发出商品即意味着小企业作为销售方已经收到了购买方支付的最后一笔款项,应将收到的货款全部确认为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如确认为预收账款。在这种销售方式下,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是确认收入的重要标志。(四)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销售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