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锅炉一、锅炉注册登记: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锅炉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租赁或者承包场所使用的锅炉,可以由租赁或者承包合同所确定的承担主体安全责任的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合同中未明确的由锅炉产权单位办理使用登记。锅炉注册登记所需提供的资料: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锅炉);3、锅炉产品合格证(含锅炉产品数据表);4、锅炉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5、锅炉安装质量证明资料;6、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7、锅炉水质检验报告或者有机热载体检验报告;8、锅炉能效证明文件。注:其中2、3、4、6、8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或者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章(专用章)。另需提供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作业人员证件原件,作为核对材料进行核实。D级汽水两用锅炉,仅需要提供1、2、3、4项规定的资料。使用单位为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