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非特化妆品备案相关政策的传达一、 目前最新政策解读: 1、2014年6月30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在产品上市前进行备案;6月30日之后产品备案未通过或备案企业备查资料不符合要求,产品未上市的,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责令改正;如果备案不用过,资料不符合要求,产品已经上市,被查到的则属于违法,将会依法连查处罚款、没收所得,严重的吊销证照,并在国家局备案系统相关信息栏予以标注公布公众监督。 2、仅具有清洁、去角质做的产品的,不得宣称美白增白功效;具有美白增白及通过物理遮盖达到皮肤美白增白效果的,应及时按照祛斑类特殊化妆品进行注册申报,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书的,一律不得生产销售;如果于2013年12月16日之前备案的美白产品,在备案有效期内最迟可以生产至2015年6月30日,相关产品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3、化妆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包括各类销售终端商超卖场、美容院将接受注册所在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监管。 4、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从事化妆品销售和生产的企业都需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非特殊用途化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