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乡城县县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建立规范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根据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包括县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的非税收入,以及县级单位代收的省市级非税收入和收取的按比例(或定额)上缴省市级财政的非税收入。 第三条 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其他非税收入。 第四条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对非税收入收缴实施的一系列管理活动。非税收入收缴遵循规范管理、方便操作、有效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非税收入实行统一收缴管理。统一收缴是指非税收入按照规定的收缴方式与程序,使用规定的非税收入票据,资金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单一账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