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印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71号机关各部门,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加强项目融资业务风险管理,促进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银监会制定了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有效管理项目融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开展项目融资业务,适用本指引。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项目融资,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一)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二)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