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黑龙江省建筑业企业行业信用评价办法(黑建200748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进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建筑业企业综合素质,促进建筑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行业信用评价,是指对企业的资格和素质、市场行为、社会信誉进行的行业内部的综合评价。第三条 凡在我省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工商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各类建筑业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应当接受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信用评价。中省直单位、外省长期进驻的建筑业企业应当参加所在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信用评价。第四条 建筑业企业行业信用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管理部门主导,相关部门参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并根据评价结果实行奖罚。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业企业信誉评价。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管理、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