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南充市高层建筑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发表时间:2010-11-04 查看次数:42来源: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南充市总体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仅对2004年3月原南充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施行的南充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涉及高层建筑的相关内容作修改,本规定中未包括部分,按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原技术规定需求执行。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南充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高层建筑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各县(市)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四条高层建筑城市规划管理应符合批准的详细规划,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区域,按本规定执行。同时编制详细规划(含控规和修详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第五条高层建筑的定义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为高层居住建筑和高层非居住建筑(不包括工业建筑)。所指高层居住建筑为:建筑层数十层及以上的居住建筑(建筑层数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