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16年度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湘政办发201153号)、教育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382号)和邵东县学生用车管理实施方案(试行)(邵政办发201229号)文件精神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及“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加强学校(含幼儿园,下同)交通安全管理,消除学生用车(按湘教通201382号文件要求,我省“学生用车”将统一使用“校车”名)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明确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经研究,特制定本责任书。一、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事处的主任、各乡镇(处)中心学校校长为本辖区校车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校车安全管理负总责,校车提供者、校(园)长是所在学校(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