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七不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从影响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入手做好安全监控,切断安全隐患源头,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电力行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电力建设项目和多种产业建设项目。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七不准”是指:有安全隐患的施工队伍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施工机械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工程设备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材料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施工措施不准审批实施;有安全隐患的区域不准开放施工。第二章 管理要求第四条 有安全隐患的施工队伍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施工队伍是指:在企业资质、经营范围、业绩信誉、管理体系、技术素质、技术装备能力等安全施工资质方面存在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