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个人违章积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切实坚持“全员参与、结合实际、重在实效”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大反违章力度,做到以“三铁”反“三违” 、“严反违章,共筑和谐”,促进反违章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积分周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公司每年初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对每名员工建立违章积分表,每人初始分值均为100分。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的违章(在发电生产中,凡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标准以及正确的安全作业习惯,而构成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管理。 第二章 积分要求第四条 积分标准。(一)未构成后果时(构成后果的按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奖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本条(四)、(五)、(六)、(七)款执行),违章扣分标准按附件2执行。(二)年度内重复发生同类、同样违章,对违章者及有关人员按第(一)条规定加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