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云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依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过程中的自评、申请、受理、考评、发证和监督管理。第三条 云南省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及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的水专委、建专委、运专委是云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按照管辖范围和职责权限负责组织实施考评发证工作。第四条 各主管机关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规定,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第五条 各主管机关、考评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云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第二章考评与发证第六条 云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应根据经营类别分别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第七条 申请达标等级的云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应完善原有安全管理体系,按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进行自评,逐项给出自评分值,形成自评报告,并通过云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