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制定我省司法鉴定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00五年三月一日豫发改收费2005232号 各省辖市及巩义市、邓州市、永城市、项城市、固始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司法局,各省管司法鉴定机构: 为了保障司法鉴定机构和委托鉴定机构办理司法鉴定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司法鉴定业务收费行为,根据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司法鉴定业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河南省境内执业、经河南省司法厅审核登记并领取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各类司法鉴定机构,均应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办法收费(具体项目、标准见附表)。并严格按照司法鉴定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开展司法鉴定业务,按照相应的业务种类收取司法鉴定服务费。 二、司法鉴定服务收费属鉴定类中介服务收费,要坚持谁委托谁付费和双方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服务,强行收费。 三、司法鉴定机构为委托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受理协议,依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向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