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 倾情为你奉上 专心-专注-专业 “降消项目”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设置标准 为切实加强“ 降消项目” 县产 科急救中心规范化管理,确保孕产妇的生命安全, 特制定本标准。 一、中心设置 1项目县按人口服务半径合理选择 12 个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作为产科急 救中心。 2产科急救中心所在医疗保健机构应具备综合抢救能力。除妇产科外,内科、 外科、儿科、急诊科、麻醉科及 检验科等均须具备与中心相适 应的急诊急救能力。 3产科急救中心所在医疗保健机构应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 二、组织管理 产科急救中心设立急救小组,急救小 组成员由医务科、妇产科、儿科、内科、 外科、急诊科、麻醉科、辅助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组长由业务院长担任。急救小 组承担现场抢救及转运任务。 三、制度建设 1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制度:建立妇产科急危重症管理制度和孕产妇 急救小组工作制度,包括孕 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孕 产妇转运急救、高危妊娠管理、 重症监护、会诊、新生儿窒息复苏、产儿科合作、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 讨论、急救 药品管理、危重病人抢救报 告、 抢救用血管理、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病人情况、 孕产妇急救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