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抵押借款合同 编号: 甲方:(债权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债务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乙 方向 甲 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 乙 方以其所有的 不动产 (以下简称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 甲 方,由 甲 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 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 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 )。 第二条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
2、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借款的偿还 : 1、还款方式的选择:【 】利息按月结清,月初支付当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结清。【 】在借款 到期日一次性结清本金和利息。 2、乙方在清偿借款后甲方应当归还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据。 3、如推迟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滞纳金千分之三。 第四条 本合同的 相关 费用 (包括 抵押登记 、评估费 等 ) 均由 乙方负责。 第 五 条: 乙 方 将 其 名 下 的 位于 的 不动产 的全部价值 /剩余价值作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该 不动 产权证号为: ,面积: 平
3、方米,评估 价值 /剩余价值为: 元人民币。 第 六 条: 本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 元人民币。抵押 期限 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第七 条:本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约定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 第 八 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 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 乙 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 甲 方发现 乙 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 1) 、 乙 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 甲 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 甲 方仍有权向 乙 方追偿。直至 乙 方还清 甲 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 2) 第 十 条:其他条款: 。 第十 一 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 双 份各执一份,抵押登记机关 份,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 签章之后生效。 甲方 ( 签 章): 电话 乙方 ( 签 章): 电话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