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会计交接工作的具体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具体要求是: 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