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等15部门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健康扶贫工作成效的考核。第三条 考核工作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第四条 考核时间为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1次,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具体组织实施。第五条 考核工作从健康扶贫任务落实和成效两个方面进行,内容包括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降低大病费用实际负担、实施大病分类救治、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水平以及组织领导、精准识别等。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