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规定1总则1.1为进一步提高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克服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规范电力建设(发电、输变电)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定。1.2本工作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新建的电力建设房屋工程。1.3本工作规定是结合全国大部分地区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状况,在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规定基础上,针对电力建设房屋工程的混凝土、砌体、粉刷层、楼地面、门窗、屋面防水制作等项目或方面存在的质量通病的防治工作编制的。1.4在电力建设房屋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工作规定。2基本规定2.1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工作规定的规定。2.2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2.3施工图审查机构或设计监理单位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2.4各级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