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试行)(共1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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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京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适应北京市轨道交通基本建设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的改革需要,加强投资控制,严格变更洽商管理,明确变更洽商的分类、办理程序、分工及费用处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工程设计文件一经鉴定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自设计单位完成并提交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始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其间需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称为施工图变更。第四条工程变更与洽商划分。工程建设过程中凡需修改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者为工程变更;不需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但确有工程投资、合同金额变化者为工程洽商。第五条各项目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处)为变更洽商实施及管理的主责单位,各项目公司(处)必须加强变更洽商管理,建立管理台帐,定期对各类变更洽商项目、原因、内容、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等进行统计、分析,严格控制投资。第六条 为及时、正确地处理变更及洽商有关问题,设计单位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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