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在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技术规范和医疗诚信等行为。第四条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工作,并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直管医疗机构实施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积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原核准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对其进行年度评价及执业校验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 积分办法第五条 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情形,每次积分的分值依次设定为1分、2分、4分、6分、12分,共五个档次。第六条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