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第三章 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第四章 积分报告和公示第五章 燃料消耗量积分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升汽车节能水平,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乘用车企业的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工作。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乘用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第2.1.1.1款至第2.1.1.10款规定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车辆,包括新能源乘用车和传统能源乘用车。本办法所称新能源乘用车,是指采用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