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定办法(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示范工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2016)等规范、标准,结合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质201311号)及合肥市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治理文件相关要求检查评定。第三条 “示范工地”的评选工作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实施。第四条 “示范工地”称号授予该项目申报的相关责任主体,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脚手架分包单位及起重设备安拆分包单位。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五条 申报“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