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国土资源所主要工作职责国土资源所是市、县(区)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在市、县(区)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下,在其管辖的区域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二、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三、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四、负责农村村民、城镇居民建设用地的调查、选址定点、面积核定(须经两名国土员签字,所长核审后方可上报)报批有关工作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三到场)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农用地转集体土地征用、占用、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和呈报工作。五、协助做好土地评估、土地交易工作。六、参与做好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确保图、数、实地“三一致”。协助做好有关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七、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