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一:延安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管理统一规定 1基本规定1.0.1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构筑物工程等。1.0.2凡在本市境内施工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不论其隶属关系等级,均应执行本规定。1.0.3技术资料必须使用省总统一印制加盖“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监制章”(红色)的配套表格,内容填写统一要求用碳素墨水。有条件的可采用配 套光盘,微机打印。1.0.4当总站配套表格不敷用时,施工单位可按表的基本格式自行补充制表。1.0.6工程技术资料应设专人管理,(填写人必须持有由省总站颁发的资料整编上岗证),并应存放在施工现场,保证随时检查。2工程技术资料及分类2.0.1工程技术资料是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设计图纸、标准、规范、规程精心施工,同步收集、积累、整编形成,且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资料。2.0.2技术资料应按统一标准规定,施工单位分级自行检查合格后,由监理(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