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大鹏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2年试行版)第一条 目的为贯彻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深圳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和大鹏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部门岗位管理职责,规范工程变更行为,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实现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一)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现场实际情况与设计文件所描述的情况不一致,或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须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增减的情况,包括因地质勘察与实际情况不符、工程内容增减、招标文件内容增减等内容。(二)在完成施工招标后,对比招标所用施工图纸,设计单位发出的所有修改施工图,包括对施工图纸的修改、增补、废除,出新版施工图纸等。(三)在施工招标完成前的所有图纸及修改图,且纳入施工标底编制范围内,不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 管理原则(一)优化设计原则。据现场实际情况,优化方案设计,找出又快、又省、又能保证质量、安全变更设计方案。(二)分级管理原则。对所有变更按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工程造价进行分级管理,分别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