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助产人员培训制度一、乡镇卫生院每年应安排在岗或拟上岗(从事助产技术)的助产人员,接受县或县以上的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二、乡镇卫生院应有计划安排妇产科医生到县级或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为期36个月的临床进修。 三、助产人员必须结合本专业加强在职学习,熟练掌握专业范围内的各项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四、乡镇卫生院应有计划的利用例会安排对村保健员的业务培训,以会代训。 五、每次学习培训的成绩应记入个人技术档案。 孕产妇管理制度一、乡镇卫生院产科门诊应建立孕产妇保健一览表(袋),悬挂在门诊墙上,全乡孕妇的预约卡,应插入产科门诊的孕产妇保健一览表(袋)内,便于统一管理。 二、告知孕妇定期到村卫生室或乡卫生院进行产前检查(孕26周前每月1次,2836周每半月1次,36周后每周1次,孕期不少于5次)。 三、高危孕产妇应建个案表由乡卫生院进行专案管理。 四、乡卫生院产科医生和村保健员应动员、督促、临近预产期的孕妇住院分娩。 五、乡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或村保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