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学生综合积分管理办法为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手段,特制定本办法。一、 组织实施1. 学生处教导科是负责学生综合积分的管理部门,负责学生综合积分的初始化、加分、减分、恢复等工作。其中学生入学时初始综合积分皆为100分。2. 学生有违纪情况,视情节轻重,可分别做出:(1) 批评教育,不扣除综合积分;(2) 批评教育,扣除综合积分;(3) 批评教育,扣除综合积分并同时给予处分的建议。3. 保卫处负责校园内学生违纪行为督察,学生处公寓科负责宿舍内学生违纪行为督察,学生处教导科负责学院内学生违纪行为督察。如发现学生违纪行为及时予以劝阻、批评教育,并对违纪行为向学生处教导科报送学生违纪行为清单。4. 教学管理人员在以下工作过程中,发现学生违纪,视情节,将学生违纪行为明细报送学生处教导科进行综合积分扣罚。(1) 班主任对学生参加学校各种活动以及学生自习课期间遵守课堂秩序和其它校规校纪情况进行考勤、监督、检查;(2) 任课教师对学生遵守课堂纪律以及遵守其它校规校纪情况进行监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