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埇桥区学校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为有效防范学校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安全,区教体局认真执行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一、“一票否决”是指对发生有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人在否决期内,取消各类评先的资格,学校的否决期为一年,相关责任人员的否决期为一年。二、各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一)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不能及时有效地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组织不健全,责任不明确,经费不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检查,监控不力,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整改,拒不执行有关安全监察整改,引发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二)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未按照规定报批,并未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组织监管不力,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三)事故发生后,因组织求援不力,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或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破坏事故现场的。(四)年度内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不力,被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并未彻底整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