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定区第二人民医院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实施细则(共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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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定区第二人民医院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 为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 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及甘肃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细则。第2条 医院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实施细则,对临床、医技科室的医疗、护理及医技人员实行不良执业行为年度内累积记分管理制度。第三条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指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违反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及职业道德,给患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损害的行为和事件。第四条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第五条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记录以医院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或职能部门调查核实的考核依据为准,对应进行积分管理,积分结果与年度考核、职称晋升、绩效工资等挂钩。医务人员晋升职称时需同时提交个人不良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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