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警示标志“不到位”惹了祸6年前,发生在济聊馆高速公路施工现场的一起“三死一伤”重大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是一起“单纯的交通事故”,但受害人家属认为,施工路段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施工安全警示标志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这是一起因地面、公共场所违法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案。受害人家属诉诸法院,要求判令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承担赔偿责任。此案二审终审后,经申诉又进入了再审程序。2010年6月17日,本报曾以“三死一伤”安全警示标志“不到位”惹的祸?为题进行了报道。2010年12月2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终审判决认定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对“三死一伤”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并判决施工单位承担赔偿40% 的损失。宣判后,在法院的主持下,近日,受害人家属及时拿到了施工方的赔偿款。5年的索赔路终于画上了句号。高速路施工路段发生“三死一伤”车祸家属质疑“车祸惨剧”是非法施工所致2005年12月3日下午5时15分,淄博人高燕、于向明、刘公明、董昌柱从河南濮阳返回淄博,经过济聊馆高速公路上行线625公里+800米处时,董昌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