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完工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完工项目的管控力度,明确相关人员责任,防止成本控制松懈,杜绝资产毁损缺失,避免合同纠纷诉讼,结合完工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利通公司所属各项目第二章 财务账移交的准备第三条 工程实体(含变更设计部分)已按设计及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通车后3至6个月内项目应被认定为完工项目。第四条当项目符合完工项目认定条件时,利通公司财务部应立即向完工项目发出经利通公司财务经理签发的收账通知书,督促项目自发出通知日起三个月内向利通公司财务部移交财务账。如有特殊情况三月内不能办理移交的,应由项目提出申请,经利通公司总经理同意方可暂缓移交。第五条 完工项目应加快与业主的工程结算计量工作,在财务账移交财务部之前,项目经理部与业主的正常清单内计量及已批复的变更、索赔的计量工作应全部结束。工程变更、索赔暂未批复的,所有申报资料应已全部上报到业主处并留有复印件。第六条 完工项目应加快与供应商的合同结算工作,财务账移交前,项目经理部与供应商的结算工作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