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市工商局暂扣和罚没物资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行政处罚暂扣和罚没物资的管理,加强内部制约机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全市工商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暂扣物资,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管理相对人涉嫌从事违法经营活动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查扣的钱款、票证、帐册、物品、工具等。本制度所称罚没物资,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没收的物品、工具等。第三条 暂扣和罚没物资管理、处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第四条 暂扣和罚没物资管理、处置应当遵循统一管理、管处分离、公开透明、科学环保的原则。第五条 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妥善保管暂扣和罚没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调换、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第六条 全市各级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