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依据实施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职权管辖权限行使行政执法职责。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条“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的案件;”第六条“对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第八条“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规定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