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滨海公路曹妃甸新城至汉沽段改建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1条 为了加强滨海公路曹妃甸新城至汉沽段改建工程变更的管理,规范工程变更工作的程序,明确职责,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维护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河北省交通厅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2条 本办法工程变更是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对工程建设所进行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等行为,包括优化设计、完善设计和新增工程等。第3条 指挥部工程部负责工程变更方案审核、工程量的确认及变更图纸的技术审核工作,确保变更设计符合规范、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合同部负责变更单价和费用增减审核工作。第4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滨海公路曹妃甸新城至汉沽段改建工程从事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单位。第二章 工程变更的条件及原则第5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考虑工程变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