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幼儿园设置的条件第六条 托幼园所应当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禁止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托幼园所。第七条 申办资格要求申请举办托幼园所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托幼园所的公民,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托幼园所应当成立理事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幼儿园的理事会、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董事长一人,理事长或董事长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不能成立理事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的托幼园所个人举办者,必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的经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托幼园所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园长任职资格的专职园长,有独立的园地、园舍,有独立的帐目。第八条 命名要求托幼园所必须命名规范,不得以行政区域名称命名,新建托幼园所命名不能与已有开办的托幼园所同名。办学层次必须明确区分“托儿所”和“幼儿园”。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托幼园所不得冠以“实验”、“中心”以及“艺术”、“中英文”、“双语”、“外语”等字样。第九条 规模及设置要求幼儿园规模一般为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