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东省乡镇卫生院基本建设标准2008-11-14 20:03:44|分类: |标签: |字号大中小订阅 附件1广东省乡镇卫生院基本建设标准 一、建设原则 第一条 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按照每个建制乡镇必须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的原则,统筹规划乡镇卫生院布局。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建设指导意见和本省提出的标准,对业务用房和基本设备进行填平补齐。第二条 完善功能、满足基本需求。按照不同类型的乡镇卫生院功能划分,结合当地医疗卫生需求,在房屋和设备配置上满足乡镇卫生院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要求。本标准为全省乡镇卫生院的基本标准;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各地可适当提高建设标准,但严禁举债进行超标准建设。 第三条 统一标准、规范建设。乡镇卫生院建设根据本指导意见、覆盖人口及服务功能确定建设规模,实行统一技术规范,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经济合理。房屋建设以改扩建为主,严格控制新建项目。二、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第四条 乡镇卫生院按其功能划分为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原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