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工集团装饰装修工程火灾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一、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61号令”和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应对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突发消防安全异常情况,保证企业在出现火灾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事故给企业和从业人员造成的损失,制定装饰装修工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第二条 本预案中所称装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装饰装修阶段的施工生产全过程。第三条 各企业负责制定本单位项目工程专项预案,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和指导。二、火灾事故危害程度分析第四条 在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生产全过程中,其火灾事故的危险性分析:一、可(易)燃物体、木材木料、建筑保温材料的存放和使用地点。二、易燃易爆液、气体(汽油、柴油、油漆稀料、氧气、乙炔气、液化气、天然气)的使用场所及存放处。三、化学危险品(硫酸、硝酸、盐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二甲苯、苯等)的使用和存放地点。四、电气焊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