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实施细则第一条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清远市区城市综合管理六大提升工程总体工作方案(清府办201348号)附件4(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及清远市市区建筑垃圾专业化密闭运输实施办法(清府办201395号)的要求,为落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提高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清远市区中心区域内(包括清城区、清新区)所有在建、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工地,均属于本细则适用范围。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负责市管工地环境整治的落实工作;清城区、清新区住建局负责落实所管辖的工程项目的环境整治工作。第三条 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包括工地洗车槽、出入口、围墙、出入车辆、施工噪声的综合整治,整治标准如下:(一)洗车槽整治标准:1以项目为单位,施工现场所有运输车辆出入口均按下述要求设置洗车槽。建筑面积10万m2以下工程按附件1“洗车槽方案一”的要求设置洗车槽,建筑面积在10万m2及以上或两层及以上地下室工程按附件2“洗车槽方案二”的要求设置洗车槽。2参照方案一设置的洗